多數關於泰國大麻史的討論,都從 2022 年 — 大麻花被移出毒品清單的那一年 — 開始說起。這樣說也沒錯,但這樣會跳過好幾個世紀的真實故事,以及那段更混亂的中段歷程:一株泰國家庭原本毫不在意地使用的植物,怎麼被變成第五級毒品,又怎麼在 1970 年代被以噸計的規模走私出境,並留下一個比走私者本人活得還久的名聲。
這篇談的不是合法化的故事 — 我們在別處談過曼谷如何成為亞洲大麻之都,基因血統與「泰國柴」這項產品也各有專文。這篇談的是那之前發生的事:三個時代,說明了為什麼泰國與大麻的關係,比多數人以為的更古老、也更奇特。
泰國大麻史,早在任何門市出現的好幾個世紀前就開始了
大麻出現在泰國醫學典籍中的時間,遠早於任何人想過要管制它。紀錄最完整的來源,是《那萊王藥典》(Tamra Phra Osot Phra Narai) — 這是那萊大帝(King Narai the Great,約在位於 1656 至 1688 年)在大城王朝時期編纂、並於 1923 年重新出版的醫學彙編。內容涵蓋超過 700 個草藥配方,其中相當數量的配方,將大麻與薑黃、南薑、黑胡椒並列使用 — 主要用於傳統泰醫學歸類為「風」相關病症的範疇:肌肉疼痛、僵硬、疲勞、食慾不振。
逐一列出的配方
有些古老的配方至今仍留有名稱:Ya Suksaiyad,用於一般虛弱、疲勞與食慾不振;Ya Kae Non Mai Lhab,用於失眠;Ya Kae Lom Kae Sen,用於肌肉疼痛與僵硬 — 同樣屬於「風」的範疇。拉瑪三世於 1832 年在臥佛寺(Wat Pho)留下的醫學碑文,也被認為提及了大麻相關配方,這是把整個王國的醫學知識實際刻在寺廟石碑上、以免失傳的更大計畫的一部分。泰國傳統與另類醫學司後來重新梳理了這些古代藥典文獻,總共找出約 162 個含有大麻的配方,並正式認可其中 16 個,納入今日的合法醫療體系使用 — 從一部 17 世紀的皇家醫典,一路連到 2026 年的處方箋,這條脈絡相當直接。
值得留意的是,大麻在古暹羅不是什麼:它不是管制物質,也不是政府的財源。鴉片則兩者皆是 — 暹羅曾以正式的皇家專賣制度經營鴉片數十年,在 1907 年徹底收歸國有,一度佔政府總收入的近一半。大麻從未受到這種待遇。它一直只是家用草藥,而不是財政工具,這也是為什麼一直要到 1930 年代,才有人動念管制它的部分原因。
另外,麻(hemp)— 這株植物取纖維用的近親品種 — 長久以來也是北部山地部落生活的一部分,尤其是苗族,他們把麻織成布料,用於日常服飾與喪葬儀式。這和低地泰國人的醫療或飲食用途是不同的傳統,但呈現出同一個更大的圖像:這株植物就這樣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,一直在發揮各種實用的功能。
你會聽到曼谷的船麵攤販過去會把大麻葉或大麻根偷偷加進湯頭裡 — 一部分是為了增添風味,一部分是為了讓客人回頭再來。這個說法一直被反覆傳誦,連廚師自己都會這麼說,但它和多數精彩的美食傳說一樣:沒有人拿得出站得住腳的文字紀錄或確切年代。請把它當成一則關於飲食文化的好故事,而不是有紀錄可查的歷史 — 也不要相信網路上那些自信滿滿、把它釘死在「17 世紀」的版本。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那個具體年代。
暹羅的第一部大麻法規,以及一份主要由其他國家寫成的條約
暹羅簽署了 1912 年的《海牙鴉片公約》,這是第一份國際毒品管制協議,隨後在 1922 年跟進制定了自己的一般性《麻醉品法 佛曆 2465 年》 — 這是泰國史上第一部毒品法律,鎖定鴉片及其相關物質,完全沒有提到大麻。大麻本身,又多了十幾年沒被特別管制。
這在《大麻(Kancha)法》出現後改變了,而背後的文件細節相當耐人尋味:這部法律的泰文標題標註的是佛曆 2477 年,但泰國過去的曆年是從 4 月 1 日開始,而這部法律真正在《皇家公報》上公告的日期 — 第 52 卷、A 部分、第 339 至 343 頁 — 標註的是佛曆 2478 年 5 月 5 日,換算成公曆是 1935 年 5 月 5 日。這也是為什麼你會同時看到「1934 年」與「1935 年」被貼在同一部法律上:這是泰國史上第一部針對種植、持有、販售與交易大麻的國內禁令,僅為醫療與研究用途保留了狹窄的例外。
這個時間點並非巧合。1925 年,《日內瓦公約》成為第一份把大麻納入國際毒品管制的全球協議 — 主要由埃及代表推動,義大利與南非支持,印度則表示反對。值得一提的是,美國當時甚至不是這份公約的締約國;美國代表團因為一場與此無關、關於鴉片產量上限的爭議而退席。哈利·安斯林格(Harry Anslinger)— 這位與全球大麻禁令關係最密切的美國官員 — 在 1925 年時,甚至還沒進入這個舞台;他一直到 1930 年,才接掌新成立的美國聯邦麻醉品局。他真正的影響力,是在數十年後才顯現:他是推動1961 年聯合國《麻醉品單一公約》的主要美國聲音,並在 1967 年退休後,又在美國參議院作證,主張美國自身的條約義務,應該被用來阻擋國內任何鬆綁大麻法規的舉動。1961 年的公約,正是大麻被列入第四類(Schedule IV)— 該條約中管制最嚴格的一級,保留給那些被認定沒有足以抵銷風險之醫療價值的物質 — 這個國際分類,一直維持到世界衛生組織在 2020 年 12 月建議將其移除為止。泰國是 1961 年公約的締約國。
在國內層面,這一切最終被整併進《麻醉品法 佛曆 2522 年(1979 年)》,這部法律廢止並整合了 1934/35 年的《大麻法》、1922 年的一般性《麻醉品法》,以及其他零散的毒品法規,統一成一部設有五個分級 — 「第一類至第五類」— 的法律,設計上與那套國際分級體系接軌。大麻與麻被列入管制最嚴格的第五類,在紙面上一直維持到 2022 年。
1970 年代泰國毒品法規的收緊,並非憑空發生。尼克森在 1971 年宣布藥物濫用是「頭號公敵」,美國緝毒局(DEA)於 1973 年成立,早期重點就直指東南亞,而該區域的美國大使 — 包括駐曼谷大使在內 — 也被拉進來協調區域毒品戰略。這些壓力多數其實是針對金三角的海洛因,而不是特別針對大麻,但這是同一個時代、同一個聯盟、同一個大方向:更加嚴格、與國際條約接軌。1979 年那部法律更直接、有紀錄可查的推動力,是泰國自身在《單一公約》下的義務 — 但圍繞著它的地緣政治,一點也不含蓄。
美軍大兵、休假,以及泰國大麻如何成為傳奇
當這一切立法還停留在紙面上時,更有故事性的一章,正在現實中展開。從 1961 年到 1976 年,美國在泰國各地經營七座主要空軍基地 — 烏塔堡(U-Tapao)、烏隆(Udorn)、呵叻(Korat)、那空拍儂(Nakhon Phanom)、烏汶(Ubon)、達叻(Takhli)與廊曼(Don Muang)。光是烏塔堡,就是東南亞最大的機場,是執行對北越戰略轟炸任務的 B-52 轟炸機基地;在這七座基地中,估計有 80% 的美軍對北越空襲,是從泰國本土起飛的,此外還有更多架次支援寮國與柬埔寨的軍事行動。在高峰期,也就是大約 1969 年前後,駐紮在泰國的美軍飛行員,實際上比駐紮在南越的還要多,這是整個泰國部署超過 5 萬名美軍人員的一部分,直到 1976 年 6 月最後一批人員撤離為止。
曼谷的休假年代
除了這些基地之外,美軍還從 1965 年起,經營一套正式的「休息與復原」(R&R)計畫,讓作戰部隊能離開戰區,休假五到七天;泛美航空從 1966 年起,開始大規模空運部隊前往各休假目的地。曼谷和香港、馬尼拉、東京、雪梨一同名列官方名單 — 而根據多數說法,對單身軍人來說,曼谷是最受歡迎的單一選擇。1965 年到 1972 年間,超過 50 萬人次的休假造訪泰國,估計為泰國經濟注入 1 億 1,100 萬美元,並在這個過程中重塑了泰國的觀光與娛樂產業。芭達雅從一個小漁村,轉變成一條主要娛樂大街,直接可以追溯到這個時期。
大麻種植早已在依善(Isan)與北部地區確立,泰國種植者長期以來,一直把它處理成泰國柴的形式 — 把乾燥的大麻花緊緊綁在竹籤或麻莖上,用纖維固定,有時會刷上大麻油,再用大片葉子包裹熟成。美軍士兵在基地與休假期間接觸到它 — 這正是美軍中大麻使用率急遽上升的時期,從 1966 年部署前約 12% 曾嘗試過,到 1970 年通報的比例已達 46%。士兵在越南境內實際吸食的大麻,多半來自當地越南農民,帶有自己的地區暱稱,像是「Pleiku Pink」與「Cambodian Red」— 這是與泰國種植大麻真正分開的供應鏈,泰國大麻的名聲,是透過駐泰任務與曼谷休假建立起來的,而不是戰區本身。
到了 1970 年代初到中期,泰國柴在美國本土已經建立起響亮的名聲,尤其是在美國西岸 — High Times 雜誌後來將其歸功於泰國種植者,比美國種植者自行摸索出「無籽大麻」(sinsemilla)技術,早了好幾年,就已經能穩定生產無籽大麻。第一批泰國柴究竟是怎麼被帶回美國本土的,實際上相當模糊:那個「士兵透過軍郵寄回家」的流行說法一直被反覆傳誦,但可追溯的來源相當薄弱;你也會看到一些沒有實證支持、關於中情局涉入的說法,嚴謹的研究者明確將其視為臆測,並與有充分紀錄(且完全獨立)的中情局涉入金三角海洛因走私歷史區分開來。目前紀錄最完整、關於實際發生了什麼的說法,來自歷史學家彼得·馬奎爾(Peter Maguire)與前走私者麥克·里特(Mike Ritter)在 2013 年出版的著作《Thai Stick: Surfers, Scammers, and the Untold Story of the Marijuana Trade》,建立在數百次對當年經營這門生意的人、以及追捕他們的探員的訪談之上。書中描述,這門生意在十年間,用他們的話說,「從美軍大兵的家庭式副業,演變成一門專業化的生意」。
那個專業化的後期階段,紀錄相當完整。到了 1970 年代中後期,像科羅納多公司(Coronado Company)這樣的組織 — 一群來自加州科羅納多的衝浪客與大學朋友起家的團隊 — 已經把接近一百噸的泰國大麻與大麻脂運進美國,利潤空間之大,讓這個風險顯而易見:在曼谷以約 10 萬美元買進的一噸貨,據稱在美國本土能賣出 350 萬美元的獲利。美國緝毒局代號「CorCo 行動」的調查,最終讓大陪審團起訴了 27 人;累計超過 60 人遭起訴,超過 20 人入獄服刑。其中一名成員路易斯·維拉爾(Louis Villar),在 1982 年就共謀走私大麻的罪名認罪,被判 10 年徒刑,並成為政府的污點證人。
正是這條途徑 — 起源比傳說更混亂、更有爭議,但一旦走向專業化之後,紀錄就相當完整 — 讓泰國大麻在 1970 年代的大麻文化中聞名全球,也是「bong」這個詞源自泰語的部分原因。育種者與品種歷史學家認為,隨之流傳出去的基因,是不少知名現代品種家族的祖先血統,包括 Haze、Chocolate Thai 與 Purple Thai。我們在水菸筒、大麻捲菸與泰國柴的歷史和泰國原生種基因這兩篇文章裡,更深入談了這兩條線索。
這些基因,也並非全數消失在地下。在龜島(Koh Tao),一位人稱「KD」— 也被稱作「Papa KD」或「Lung Dam」— 的資深在地種植者兼療癒者,在大麻仍屬非法的那幾十年間,持續鑽研泰國大麻基因,如今在 Tanote 灣附近經營一座小型家族農場,曾被 Bangkok Post 與 High Times 都做過專題報導。確切的來龍去脈,會因敘述者而有出入,所以我們不會把那些比較戲劇化的版本,當成已定論的事實來重複。真正確定的部分更簡單,但老實說也更有意思:在一座小島上,有個人在那段沒有人「應該」種任何東西的年代裡,讓這條線一直沒有斷過。
從第五級毒品到門市貨架
接下來發生的事,簡短版本是這樣的:1979 年之後,大麻維持刑事犯罪身分數十年,直到 2022 年 6 月才被移出毒品清單,接著在 2025 年,轉入一套更窄的醫療框架,管制大麻花的供應需要具權限專業人員的評估。我們不在這裡重新講這段故事 — 它有自己的專文 — 但截至 2026 年,PT33 處方只能在獨立臨床評估後開立。Stash BKK 可協助安排你到店時的遠距醫療評估;是否核准、以及開立的數量,仍由該專業人員決定。你必須年滿 20 歲,我們不提供外送,我們經營四家分店 — On Nut、Ari 與 Ekkamai 全天候營業,Chinatown 營業時間為 14:00 至隔日 02:00,詳情請見我們的分店頁面。關於處方本身的更多說明,請見我們的 PT33 流程說明。這裡的規定已經改變過不只一次 — 不管你今天讀到什麼,包括這篇文章在內,都值得記住這一點。
常見問題
泰國最早什麼時候開始使用大麻?
沒有一個確切的起始日期,但有紀錄可查的醫療用途,至少可以追溯到那萊王在位時期(約 1656 至 1688 年),依據的是一部包含大麻配方的皇家草藥醫典。它幾乎可以肯定,在那之前很久就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— 只是文字紀錄從那裡才開始出現。
大麻在泰國什麼時候變成非法?
泰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大麻的法律,是通常標註為佛曆 2477 年(1934 年)的《大麻法》,不過它正式在《皇家公報》上公告的時間,落在 1935 年。這部法律後來被整併進《麻醉品法 佛曆 2522 年(1979 年)》,將大麻列為第五類毒品,直到 2022 年除罪化為止。
船麵加大麻的故事是真的嗎?
這個說法一直被反覆傳誦,連攤販和廚師自己都會這麼說,但它屬於口耳相傳的傳說,而不是有紀錄可查的歷史 — 沒有人拿得出書面紀錄或可靠的年代。請把它當成民間傳說,而不是事實,對任何言之鑿鑿指出具體世紀的說法,請保持懷疑。
為什麼泰國大麻被稱為「泰國柴」?
泰國柴指的是綁在竹籤上的大麻花束,這是一種傳統製法,早在美軍士兵於越戰時期接觸到它之前,泰國種植者就已經在使用。它在整個 1970 年代的美國大麻文化中,建立起傳奇般的名聲 — 更完整的故事在我們談泰國柴歷史的文章裡。
大麻在今天的泰國合法嗎?
依本文 2026 年更新當下生效的框架,受管制的大麻花,只有在具權限專業人員評估後開立 PT33 的情況下,才能透過持牌門市調配。Stash BKK 可協助安排遠距醫療評估,但獨立做出決定的是該專業人員。自 2022 年以來,規定已經改變過不只一次,未來也可能再次改變,所以請把每一項具體說法,都當成有時效性的資訊,而不是永久不變的事實。
是美國讓泰國禁止大麻的嗎?
不完全是直接的。泰國自己的 1934/35 年《大麻法》,早於美國對全球毒品政策影響力最大的那個時期。美國真正推動的,是 1961 年聯合國《麻醉品單一公約》,這份公約在國際上把大麻鎖進條約中最嚴格的分級 — 泰國 1979 年的《麻醉品法》,把大麻整併進國內最嚴厲的分類,正是為了與那套條約框架接軌,同時美國也在金三角海洛因問題上,對泰國施加了另一股獨立的壓力。
1970 年代有多少泰國大麻被走私到美國?
到 1970 年代後期,像科羅納多公司這樣的專業化走私組織,據稱已經把接近一百噸的泰國大麻與大麻脂運進美國,利潤空間之大,引來美國緝毒局展開專案調查,最終起訴超過 60 人,超過 20 人入獄服刑。
